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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系列(4)-從UNESCO世界遺產及IUCN保護區新趨向談文化景觀劃定(下)

撰文\攝影:花蓮教育大學生態與環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李光中

李光中老師

Profile:李光中

英國倫敦大學(UCL)地理學博士、台灣大學理學院地理學碩士。現任花蓮教育大學生態與環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行政院經建會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國家公園」次類別審查評估專業小組委員、花蓮縣野鳥學會理事。

1. 文化景觀的定義

1) 學者的定義

清楚解釋「文化景觀」是一項困難的工作,文化景觀具有多重含義,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釋。美國地理學者 Carl Sauer 在 1926 年為文化景觀下了經典性的定義:「文化景觀由某一文化團體形塑自然景觀而來,文化是作用力 ( agent ),自然地區是媒介 ( medium ),文化景觀是結果 ( result )」( Sauer, 1926 )。Wagner and Mikesell ( 1962 ) 的定義亦頗能表達世界遺產文化景觀的重要觀念:「文化景觀是一具有某種文化偏好的人類社群,和他們所在之特殊自然環境背景之間交互運作下的一種具體的、有特色的產物,它是許多時期的自然演變和許多世代的人類努力之遺產」。

2) 世界遺產公約及其作業準則的定義

依據世界遺產公約及其作業準則,文化景觀的相關定義和內涵如下:

  • 文化景觀恰當地呈現「自然與人類的組合作品」(世界遺產公約第1條)
  • 「展現了人類社會在同時受到自然條件約束以及自然環境提供的機會之影響下的長期演變過程,以及在連續不斷的、內在與外在的社會、經濟、文化力量影響下之長期演變過程。其選擇應該建立在具有明確界定地理文化區域的重要的普遍價值與代表性基礎之上,還要能展現該地區獨特與重要之處」(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第36條)
  • 文化景觀一詞「包涵人類與自然交互作用下的各種呈現之多樣性」(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第37條)

此外,依據UNESCO世界遺產文化景觀網站(註一),文化景觀的相關內涵如下:

  • 「在配合自然環境的特色與限制下,文化景觀經常反映著永續土地利用的具體方法,與自然之間常有著特別的精神性關係。文化景觀保護可以視為永續土地使用的現代技術,並維護或強化該景觀區的自然價值。傳統土地使用型態的繼續存在支撐了世界上許多地方的生物多樣性。因此,傳統文化景觀的保護有益於保護生物多樣性。」
  • 「表現人類及其自然環境之間長期而親密的關係」
  • 「某些文化景觀呈現著足以維護生物多樣性的特殊土地利用技術,某些和社群的信仰、藝術和傳統習俗有關,涵藏著人和自然特殊的精神性關係」
  • 「文化景觀-例如高山耕種的梯田、花園、聖地...等等-見證人類創造性的天份、社會發展以及人類豐富的想像力和精神
    力,它們是我們人類的集體識別(collective identity)之一部分」
3) 歐洲景觀的定義

依據世界上第一份有關景觀的國際協定《歐洲景觀公約》( Europeon Landscape Convention ),將景觀一詞定義為:「人們所知覺的地區,其特徵來自於自然和/或人為因素的活動和交互作用之結果」(Council of Europe, 2000)。

4) 美國國家公園署的定義

美國的文化景觀定義見於國家公園署 ( National Park Service, NPS ) 的《文化資源經營準則 ( Cul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Guideline )》:文化景觀是「一處含有文化與自然資源、野生物或家禽畜,並與歷史事件、活動、或個人、或展現其它文化或美學價值等有關的地理區」( National Park Service, 11 June 1998 )。

5) 加拿大國家公園署的定義

加拿大提供了該國特殊類型的「原住民文化景觀」定義,內容也非常符合世界遺產的精神:「原住民文化景觀是指受某一 ( 或某些 ) 原住民群體基於他們與土地間長期和複雜的關係所賦予特殊價值的地方,該地表現著原住民與自然和精神環境的合一,並涵藏著他們對於精神地方、土地利用和生態的傳統智慧」( Parks Canada, 2000 )。

6) 台灣的定義

依據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定義如下:「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綜合上述,文化景觀可定義為:「文化景觀為人類與自然交互作用下的各種呈現,表現人類及其自然環境之間長期而親密的關係。文化景觀展現了人類社會在同時受到自然環境的機會與限制、以及受到連續不斷的、內在的與外在的社會、經濟、文化力量影響下之長期演變過程。在配合自然環境的特色與限制下,文化景觀經常反映著永續土地利用的具體方法,與自然之間常有著特別的精神性關係。因此,文化景觀保護可以視為永續土地使用的現代技術,並維護或強化該景觀區的自然價值。在文化景觀的選定上,應有明確界定的地理和文化區域範圍,除了具有重要的普遍價值與代表性,還要能展現該地區獨特之處」。

註一:UNESCO

2. 文化景觀的類別

1) 世界遺產文化景觀的類別

依據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 ( Operational Guidelines to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 之列名準則 ( Guidelines on the inscription of specific types of properties o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普遍認定的文化景觀有下列三種:

  • 由人類刻意設計和創造的景觀 ( clearly defined landscape designed and created intentionally by man ):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 ( 但並不總是 ) 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繫。
  • 有機演進的景觀 ( organically evolved landscape ):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繫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兩種次類別:
    • a)殘遺(或化石)景觀(relic (or fossil) landscape):代表一種過去某段時間已經完結的進化過程,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它們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還在於顯著特點依然體現在實物上;
    • b)持續性景觀(continuing landscape):它在當今與傳統生活方式相聯繫的社會中,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其自身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同時又展示了歷史上其演變發展的物證。
  • 關聯性文化景觀 ( associative cultural landscape ):這類景觀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繫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
2) 美國的文化景觀的類別

依據美國國家公園署 ( National Park Service, NPS ) 的《文化資源經營準則 ( Cul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Guideline ) 》,該國的文化資源包括:考古資源 ( archeological resources )、文化景觀 ( cultural landscapes )、構造物 ( structures )、博物館文物 ( museum objects )、民俗資源 ( ethnographic resources ) 等五大項。其中的文化景觀項目,分為歷史性設計景觀 ( historic designed landscapes )、歷史性風土景觀 ( historic vernacular landscapes )、歷史場所 ( historic sites )、以及民族誌景觀 ( ethnographic landscapes ) 等四種類別 ( 文建會,2006 ):

  • 歷史性設計景觀:一處由景觀建築師、造園匠師、建築師或者是園藝師依據設計原則有意識設計或規劃的景觀;或者是由一位業餘造園者以一種已被認定風格所造之景觀。這種景觀可能與景觀建築中具有重大意義的人物、趨勢或事件有關;或者闡明了景觀建築理論與實踐的重要發展。美學價值在設計景觀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類的實例包括有公園、校園與豪宅莊園。
  • 歷史性風土景觀:一處經由人民活動或是駐居演化而形塑之景觀。經由個人、家庭或社區之社會與文化態度,景觀反映了他們日常生活上物質、生物與文化特色。機能在風土景觀上扮演著重大的角色。它們可以是像農莊一樣的單棟資產,或者是像沿著河谷邊之歷史農場區。實例包括了農村、工業複合建築與農業景觀。
  • 歷史場所:在歷史事件、活動或人物相關性上具有重大意義之景觀。
  • 民族誌景觀:指的是一種包含與相關的民族所定義為遺產資源的多樣性自然與文化資源景觀的景觀。實例有當代的聚落、宗教聖域與巨大的地質結構物。小規模的植栽群、動物、生計與儀式場所是常見的元素。
3) 台灣的文化景觀的類別

依據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文化景觀的類別有:神話傳說之場所、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歷史事件場 所、農林漁牧景觀、工業景觀、交通景觀、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其他人類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

3. 文化景觀定義和類別的類比

若以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以及其他國家例如美國的文化景觀作比較,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對於文化景觀定義的說明顯得較不清楚,類別也較瑣碎。表1整理三者對於文化景觀的定義和類別,表2則嘗試將三者作類比,將台灣文化景觀類別類比於世界遺產文化景觀或美國的文化景觀,將有助於瞭解和定位台灣文化景觀的内涵,使文資法及施行細則對於文化景觀定義和類別在操作上更有依循。

表 1 三種文化景觀定義與類別表
世界遺產文化景觀美國文化景觀台灣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展現了人類社會在同時受到自然條件約束以及自然環境提供的機會之影響下的長期演變過程,以及在連續不斷的、內在與外在的社會、經濟、文化力量影響下之長期演變過程。其選擇應該建立在具有明確界定地理文化區域的重要的普遍價值與代表性基礎之上,還要能展現該地區獨特與重要之處。其類別包括:

1)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 (clearly defined landscape designed and created intentionally byman):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繫。

2) 有機演進的景觀 (organically evolved landscape):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繫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兩種次類別:

  • 殘遺(或化石)景觀(relic (or fossil) landscape):代表一種過去某段時間已經完結的進化過程,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它們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還在於顯著特點依然體現在實物上;
  • 持續性景觀 (continuing landscape):它在當今與傳統生活方式相聯繫的社會中,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其自身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同時又展示了歷史上其演變發展的物證。

3) 關聯性文化景觀(associative cultural landscape):這類景觀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繫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

文化景觀是一處含有文化與自然資源、野生物或家禽畜,並與歷史事件、活動、或個人、或展現其它文化或美學價值等有關的地理區。其類別包括:

1) 歷史性設計景觀(historic designed landscapes):一處由景觀建築師、造園匠師、建築師或者是園藝師依據設計原則有意識設計或規劃的景觀;或者是由一位業餘造園者以一種已被認定風格所造之景觀。這種景觀可能與景觀建築中具有重大意義的人物、趨勢或事件有關;或者闡明了景觀建築理論與實踐的重要發展。美學價值在設計景觀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類的實例包括有公園、校園與豪宅莊園。

2) 歷史性風土景觀(historic  vernacular landscapes):一處經由人民活動或是駐居演化而形塑之景觀。經由個人、家庭或社區之社會與文化態度,景觀反映了他們日常生活上物質、生物與文化特色。機能在鄉土景觀上扮演著重大的角色。它們可以是像農莊一樣的單棟資產,或者是像沿著河谷邊之歷史農場區。實例包括了農村、工業複合建築與農業景觀。

3) 歷史場所(historic sites):在歷史事件、活動或人物相關性上具有重大意義之景觀。

4) 民族誌景觀(ethnographic landscape)指的是一種景觀,包含了與相關的民族所定義為遺產資源的多樣性自然與文化資源。實例有當代的聚落、宗教聖域與巨大的地質結構物。小規模的植栽群、動物、生計與儀式場所是常見的元素。

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其類別包括:

  • 1) 神話傳說之場所
  • 2) 歷史文化路徑
  • 3) 宗教景觀
  • 4) 歷史名園
  • 5) 歷史事件場所
  • 6) 農林漁牧景觀
  • 7) 工業景觀
  • 8) 交通景觀
  • 9) 水利設施
  • 10) 軍事設施
  • 11) 其他人類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
表 2 三種文化景觀類別的類比表

美國文化景觀類別

世界遺產

文化景觀的類別

歷史性
設計景觀
歷史性
風土景觀
歷史場所民族誌景觀台灣的文化景觀類別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 ü       宗教景觀、歷史名園
有機演進的景觀 (細分為殘遺景觀、持續性景觀)   ü   ü 歷史文化路徑、農林漁牧景觀、工業景觀、交通景觀、水利設施、軍事設施
關聯性文化景觀     ü ü 神話傳說之場所、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事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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