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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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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職掌

組織架構
國家公園署組織圖
組織職掌說明
  • 設署長1人、副署長1人、主任秘書1人,並設綜合計劃組、環境規劃組、遊憩管理組、保育解說組等4個業務單位及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等4個幕僚單位。
  • 綜合計劃組:設國家公園計劃科、海岸計劃科、濕地計劃科。掌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之政策制度、法規、範圍之選定、劃定、變更與廢止;另含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計畫、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海岸保護與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變更及審議。
  • 環境規劃組:設企劃管理科、環境工程科、環境資訊科。掌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中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事業計畫;另包含公共安全及整體服務之推動、棲地復育、景觀復舊、保育與遊憩設施、環境維護之推動,建築管理之推動督導,防災資訊之建立、應用及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此外,亦含會報、議事、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與管考事務。
  • 遊憩管理組:設遊憩服務及災害管理科、原住民族及夥伴關係科。掌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之遊憩服務、生態旅遊,山域與水域遊憩服務系統之建置、推動,遊憩安全宣導工作,災害防救緊急應變處理之協調、推動及督導。以及結合在地社區居民、原住民族、國內民間團體參與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永續共榮發展之規劃推動。
  • 保育解說組:設保育研究及國際合作科、解說教育及人力發展科。掌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之自然、人文資源調查研究,國內外生物科學研究基地之推動,生物多樣性資料庫建立及應用。另含解說教育政策制度之推動,環境倫理、全齡環境教育之規劃,志願服務政策制度之規劃推動,人才培訓之推動及國際交流事務之推動。
  • 秘書室: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人事室:掌理人事事項。
  • 政風室:掌理政風事項。
  • 主計室:掌理主計事項。
本署設所屬機關計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台江等8個國家公園管理處與1個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此外,並承辦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及海岸管理審議會等任務編組委員會之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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