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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古厝與傳統聚落的保存與活化

撰文編輯:台灣國家公園編輯小組
圖片提供: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金門古稱浯洲,歷經1600多年來的兵馬戰亂及人文薈萃,造就這片土地現今的豐富。數百年來形成的傳統聚落,表現出先人順應自然的和諧,民居佈局亦是氏族宗法倫理的體現,而聚落更將不同時代的閩南文化與僑鄉文化疊合在同一空間中。

戒嚴時被大量保存的金門古厝,解嚴後,許多的老房子因居住需求而被拆除重建、或因產權複雜而任其荒廢傾頹,傳統聚落的風貌隨著時間而逐漸流逝。為使這些珍貴傳統的傳統建築風貌與人文風采能永續保存,且讓世代子孫共享祖先的智慧,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持續積極的推動傳統聚落古厝的修復及活化再利用工作。

金門國家公園內七個保存完整的傳統聚落

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目前有七個(水頭、珠山、歐厝、南山、北山、瓊林、山後)保存較完整的傳統聚落,聚落內除了有傳統的閩南式建築、橋匯洋樓、歷史古蹟外,這裡的居民還保留了傳統的空間配置、宗族制度、民俗慶典與風水信仰等豐富的民間文化。
水頭聚落

水頭聚落
珠山聚落

珠山聚落
歐厝聚落

歐厝聚落
南北山聚落

南北山聚落
瓊林聚落

瓊林聚落
山后聚落

山後聚落

國家公園於傳統聚落的保存理念

(一)區內整體景觀環境規劃
藉由整體環境景觀規劃與聚落設計,並輔以相關建築設計獎勵措施(如: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國家公園管理處補助園區內建築物美化措施實施要點…),使園區內的傳統聚落能發展出兼顧現代生活空間需求與傳統建築風貌的文化景觀。

(二)以修繕古厝取代興建新建物
於國家公園內若需新增遊憩服務中心、行政設施…等遊客服務觀光遊憩設施,應優先考量可於古厝或歷史性建築物修復整建後再利用,並以聚落風貌保存取代新興社區建設,以減少新興建築群對原有聚落風貌的景觀衝擊。

(三)引入ECOMUSEUM(生活‧環境博物館)概念
ECOMUSEUM是聚落再利用的理論,並非重新建置一棟博物館建築,而是利用原來既有的建築物、景觀、產業、文化…等已有的活動產物來重新詮釋,並以當地聚居民重建自我家園的角度,來思考聚落保存的方向。

國家公園傳統聚落保存策略與手法

(一)傳統聚落土地使用管制現況
  1. 歷史風貌用地
    歷史風貌用地係指聚落內傳統建築較密集且具代表性建築風貌之地區,以管制其原有風貌及維持其使用強度(如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等),以保留傳統聚落的特色。
  2. 生活發展用地
    生活發展用地係指聚落內傳統建築較疏落、但仍具特色的地區。僅管制其建築外觀、高度、造型與色彩,以維持整體大環境聚落景觀之完整。
  3. 外圍緩衝用地
    外圍緩衝用地以聚落內現存的林地與田地為主,故以綠化景觀為主要訴求,並適度提供住宅需求。
(二)維護風貌獎勵補助

為鼓勵傳統聚落地區居民配合國家公園內傳統建築設計基準、設計規範及建築物美化措施,以保存與維護國家公園園區傳統建築風貌、及聚落、建築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整體之協調,金門國家公園於民國88年度起開始進行傳統建築、一般建築與新式建築之獎勵補助,依「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加以獎勵與補助之,其中新式建築最高補助金額達40萬元、一般建築最高補助金額達160萬元,而傳統建築最高補助金額高達250萬元。

(三)園區建築管理

為鼓勵金門國家公園區內居民保存維護傳統歷史性建築風貌與整體建築景觀,而訂定園區建築相關設計規範,分為以下兩種類型建物進行建議:
  1. 園區內傳統歷史性建築:以「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保存維護傳統建築設計基準」搭配「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鼓勵在地居民參與保存維護金門當地歷史建築風貌。
  2. 園區內一般建築物:以「國家公園建築設計規範」搭配「國家公園管理處補助園區內建築物美化措施實施要點」,鼓勵在地居民配合國家公園相關建築設計規定進行建物整建。
(四)古厝活化與再利用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除補助經費鼓勵居民自行修復古厝之外,並積極協商聚落內無人使用之古厝所有權人,將已毀損的古厝及其基地設定地上權,由管理處負責修復並管理30年,至今已完成設定歷史建築70餘棟,且逐年編列經費辦理修復。並推動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除作為展示館外,餘均委託民間經營特色賣店、古厝民宿等使用。

推動『古厝民宿』主要目的,是期望讓人們能有機會體驗先民的生活智慧,並感受當地居民對傳統文化傳承的重視,也希望因而帶動聚落居民的就業機會,使傳統聚落的保存受到更多人的關心與重視。

南山5-6號民宿(湖畔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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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41號民宿(珠山大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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