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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系列(2)-推行世界遺產公約的新世紀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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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中
李光中
英國倫敦大學(UCL)地理學
博士、台灣大學理學院地理
學碩士。 現任花蓮教育大
學生態與環境教育研究所
副教授、行政院經建會政
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
「國家公園」次類別審查
評估專業小組委員、花蓮
縣野鳥學會理事。


撰文:花蓮教育大學生態與環境教育研究所 李光中
攝影/圖片:花蓮教育大學生態與環境教育研究所 李光中

推行世界遺產公約的新世紀挑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自1972年起,推動《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開啟了推動全球性的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運動,要求世界各國政府負起保護該國境內傑出的自然及文化資產的責任,並就具有「普世和傑出價值的」自然和文化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加以保護。截至2006年7月止,加入該公約的締約國有138個國家,共有830處列入世界遺產地,包括162處自然遺產地、644處文化遺產地、以及24處兼具自然和文化特性的複合遺產地。

世界遺產名錄係由聯合國各會員國提送潛力點名單世界遺產委員會,該委員會每年集會乙次討論和評估這些潛力點名單。技術性的評估工作主要委託二個顧問機構進行,分別是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和世界保育聯盟(IUCN)。評估過程主要包括下列五個步驟:相關資料收集彙整、專家審查、現地考察、世界遺產作業小組審查、總結建議等。世界遺產公約也規定了「世界遺產基金」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的成立和運作,後者負責各相關單位、部門的合作和協調事務。

在2002年第30屆公約會員國大會中,世界遺產委員會檢討其全球策略和目標後,依據世界遺產Budapest宣言,提出了四項總目標“4Cs”來總結未來的挑戰,分別是:

  1. 信實度(credibility):確保能夠設置具代表性的所有自然和文化類型的遺產地;
  2. 保育(conservation):推動有效的保育措施;
  3. 增能(capacity-building):提升經營管理水準和技術;
  4. 溝通(communication):告知大眾有關世界遺產的成就和挑戰。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主任Francesco Bandarin指出,當前推動世界遺產公約的挑戰包括(Bandarin, 2007) :改進世界遺產名錄的均衡性、使世界遺產監測過程更有效率、確保世界遺產地的保育、移除世界遺產瀕危名單中的遺產地、解決日益增加的國際協助需求問題、加強培訓和研究、以及推廣世界遺產的資訊等七大項。分述如次:

一、 改進世界遺產名錄的均衡性

壁立千仞的太魯閣峽谷1994年世界遺產委員會推出“建立一個具有平衡性、代表性和信實度的世界遺產名錄之全球性策略”,雖然已有許多嘗試和努力,但至今成效並不理想。其實世界遺產委員會早在15年前就注意到名錄不均衡的問題,原因主要是長期依賴某些國家推行公約,同時世界遺產基本上受西歐觀念(尤其是紀念物保存)所主控的結果。

依據世界遺產顧問機構的新近研究,不均衡的問題主要在文化遺產地,某些特定類別(例如現代遺產或史前遺產等)很明顯的缺乏代表性。自然遺產也發生類似的問題,像是熱帶草原、湖泊系統、苔原和極地荒漠、以及一些具有古生物和演化重要性的地點等,名錄的代表性都不足。這種不均衡的情形反應在半數的世界遺產地集中分布在歐洲和北美,以目前會員國申報世界遺產地的數量愈來愈多的狀況來看,不均衡的問題在未來有可能更加嚴重。

二、 使世界遺產監測過程更有效率

對世界遺產地保護狀況的有效監測是維持名錄信實度的關鍵,監測以兩種方式行之:1)反應性監測(Reactive Monitoring)—當發現問題時所作的保護狀況評估;2)定期報告(Periodic Reporting) —這是由世界遺產地會員國每年主動進行的檢查和評估工作。如果會員國願意,也可以邀請其他方面的專家作顧問。《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準則》要求會員國每6年要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交一份報告,就本國世界遺產保護狀況作出詳盡的說明。這兩套監測方式的問題在於?貴且複雜,未來應妥善連結這兩套過程以發揮財務和技術上的效率,尤其是定期報告須要加以簡化以聚焦於重要議題,並且發展一套有效的指標系統以便於報告的編製和說明。

三、 確保世界遺產地的保育

當愈來愈多的地點列名為世界遺產,當威脅因素變得複雜而多樣,幾百處世界遺產的保護就不能僅依賴監測工作、以及辨識和避免威脅與衝擊的能力,未來還須要提供清楚的保育政策和技術指引提供會員國採行。

四、 移除世界遺產瀕危名單中的遺產地

世界遺產地可能因為自然災變、都市化衝擊、戰爭衝突等多種原因提列到瀕危名單中,瀕危名單是一種設計來告知國際社會問題嚴重性,以及須要他們共同支援和行動的機制,世界遺產委員會的最初設置目的之一即在於提供協助以移除世界遺產瀕危名單中的遺產地。這方面工作有成功有失敗,有些遺產地列在瀕危名單中已超過20年,如何提供技術和經援讓遺產地從瀕危名單除名而正常化,也是公約未來重要的挑戰。

五、 解決日益增加的國際協助需求問題

公約對遺產地的協助大多仰賴世界遺產基金、教科文組織、以及其他公部門或私人的捐助團體,目前已有138個會員國簽訂公約,所以將來要靠新簽約國來增加世界遺產基金的空間並不大。目前世界遺產基金每兩年約需要7百萬美元,用於例行性的評估、監測、教育和溝通工作,以及許多被要求的國際協助工作。未來世界遺產地將不斷增加,如何維持足夠的支援將是相當大的挑戰,勢必要仰賴其他公私部門的捐獻。一項名為世界遺產保育夥伴關係的計畫(World Heritage Partnerships for Conservation, PACT)在2002年實施,目的在擴增資金和技術來源,尋求合作對象包括:旅遊業、銀行業、保險業、企業、公眾捐贈、個人或團體會員計畫等。比較起來,自然遺產有國際性組織如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世界銀行(World Bank)等財務援助,文化遺產則尚未受到相等程度的青睞,未來特別須要援助的對象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的文化遺產。

六、 加強培訓和研究

列名台灣世界自然遺產潛力點之一的澎湖柱狀玄武岩對經營管理者和學生的教育訓練是推行公約最重要的活動之一,也是一項必要的長期投資工作。經過數十年的努力以及無數機構諸如ICCROM和IUCN等的技術協助,現今已有數千位經營管理者和專家投身於世界遺產保育工作,並參與擴大世界遺產的知識領域。然而未來仍需要在世界不同地區設立專門訓練機構和計畫以培訓新一代的專家,目前已設立專門機構的地區包括:愛爾蘭的Dublin、德國的Cottbus、日本的Tsukuba以及貝寧的Porto Novo。此外,國際性的「UNESCO論壇—大學和遺產(Forum UNESCO-University and Heritage, FUUH) 」也發揮著促進經驗交流、刺激新想法和作法的功能。UNESCO在近年所推動的「世界遺產在年輕人手中(World Heritage in Young Hands) 」計畫,已有潛力成為教育新世代的關鍵計畫。

七、 推廣世界遺產的資訊

公約推行的成功,部分有賴於遺產地是否成為教育和旅遊的標的。目前已有大量的出版品、教育和旅遊計畫、媒體等貢獻於世界遺產的資訊宣傳,然而向廣大的一般公眾宣導仍是一件困難的工作,資源永遠不足,因此需要和媒體、出版社、旅遊業、銀行業等建立長期的夥伴關係。此外,網際網路(internet)伴演著重要角色:世界遺產中心的網站提供大量的相關資訊,可說是最重要的資訊散播平台。

信實度(credibility)—亦即確保能夠設置具有代表性的自然和文化類型的遺產地,是世界遺產公約推行成功與否的最重要基石,因此下一主題我們將探討評選世界遺產的最基礎標準「普世傑出價值(universal outstanding value) 」的內涵,及其相關的自然和文化評估準據。



上圖:列名台灣世界文化遺產潛力點之一的卑南遺址,月形石柱為代表性景觀。卑南遺址是國家第一級古蹟遺址,具完整的新石器時代聚落遺跡,為迄今台灣考古史上最大、最完整的史前人類遺址,同時也是台灣第一座現地保存之考古遺址公園。

中圖:壁立千仞的太魯閣峽谷是最有資格登錄為世界自然遺產的台灣自然地景。

下圖:列名台灣世界自然遺產潛力點之一的澎湖柱狀玄武岩,其地景特色主要為受柱狀節理、板狀節理切割的裸露岩體,出現在海崖邊坡上,襯托於碧海青天裏,呈現出剛柔相濟的線形色質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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